印花税变了!取消按月申报!
取消按月申报,印花税又又又变了!7月1日执行,一文带大家搞明白!
7月1日开始执行的印花税法有个重要的变化!就是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关于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此次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2、纳税人为单位的,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附加: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同时规定:
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结合征管实际确定。
我们可以看到,印花税法没有按月申报。
那么,印花税具体政策如何解读?还有哪些变化?现在跟着小编,快速掌握一下!
新与旧相比,主要有10大变化:
一、缩减了征税范围
取消对权利、许可证照每件征收5元印花税的规定
二、降低了税率
1、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印花税的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部分产权转移合同降低税率: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印花税税率从原先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3、营业账簿印花税税率从原先按对“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的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将规定直接纳入立法。
三、明确增值税不作为计缴印花税依据
注意:如果纳税人签订合同是含税价,未单独列明增值税的,则需按全额计缴印花税。
四、取消了尾数规定,直接按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也就是说,自2022年7月1日起,纳税人计算印花税时不用四舍五入了,以后你算出来多少就是多少,再也不用担心应缴与实缴的差异了。
五、新增了印花税扣缴义务人的规定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境外个人如何缴纳印花税,能否实行源泉扣缴,都没有规定。这次立法增加了此方面的规定:
六、明确了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对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的规定并不明确,刚通过的印花税法明确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七、取消了轻税重罚的做法,统一按征管法执行
原《印花税暂行条例》有个传统就是轻税重罚:
现在新的《印花税法》取消该规定:
八、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法律规范
证券交易印花税被纳入征收范围,可消除开征证券交易税的担心。
九、规定了同一应税凭证多方所持计税金额
同一应税凭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原规定为“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十、明确减、免征印花税的范围
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以下8种凭证,免征印花税:
1、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2、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3、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4、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6、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7、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8、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附:印花税税目及税率新旧对比表
一、哪些情况需要缴纳印花税?
注意: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二、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
三、印花税法中关于境外签订境内使用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因此如果该应税凭证是在境外签订,但是要在境内使用的,要按照印花税法的规定缴纳印花税。
四、印花税法中关于应税凭证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合同是指: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股权转让书据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营业账簿是指: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五、印花税中合同税目包括哪些?
答:1.借款合同
税率: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
范围: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不包括同业拆借)的借款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融资租赁合同
税率:租金的万分之零点五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3.买卖合同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范围: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4.承揽合同
税率:报酬的万分之三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5.建设工程合同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6.运输合同
税率:运输费用的万分之三
指货运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零九条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7.技术合同
税率: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万分之三
不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五十一条 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品种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之间就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实施转化订立的合同,参照适用技术开发合同的有关规定。
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中关于提供实施技术的专用设备、原材料或者提供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约定,属于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
8.租赁合同
税率:租金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9.保管合同
税率:保管费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10.仓储合同
税率:仓储费的千分之一
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11.财产保险合同
税率:保险费的千分之一
范围: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六、税目有哪些变化?
答:《印花税法》中共有合同(指书面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四大类税目,17个明细税目。《印花税法》较原《印花税暂行条例》删除了后者中列举的“权利、许可证照”税目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七、印花税法中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
证券交易印花税对证券交易的出让方征收,不对受让方征收。
印花税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八、印花税法中关于不同应税凭证的具体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共分为五档税率,分别是万分之零点五、万分之三、千分之一、万分之五、万分之二点五。
万分之零点五税率: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万分之三税率: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
千分之一税率: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万分之五税率: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
万分之二点五税率:营业账簿。
九、税率有哪些变化?
答:1.原加工承揽合同更名为承揽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2.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调整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3.原货物运输合同更名为运输合同,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4.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产权转移书据税目下面没有再细分,《印花税法》对此税目进行了细化,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三;
5.营业账簿,仅对“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合计征税,税率从万分之五降低为万分之二点五。
可以看出,原《印花税暂行条例》中按万分之五征税的税目,在《印花税法》中进行了全部或部分税率下调。目前仅产权转移书据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移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需要按万分之五缴税,后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
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答:1.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2.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3.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为账簿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
4.证券交易的计税依据,为成交金额。
十一、印花税法中对计税依据包含增值税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因此若合同中未列明增值税税款或仅约定增值税税率,那么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则为合同所列金额。
十二、印花税法中对未列明金额的应税合同,如何确定计税依据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按上述规定无法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十三、印花税法中关于印花税应纳税额如何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八条规定: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十四、印花税法中对于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的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九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以上税目事项并分别列明金额的,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目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金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十五、印花税法中对于多方签订合同如何计税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十六、印花税法中对于营业账簿资金发生变化如何计算缴纳印花税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已缴纳印花税的营业账簿,以后年度记载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比已缴纳印花税的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增加的,按照增加部分计算应纳税额。
十七、电子订单属于应收凭证
《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免征印花税。
需要提醒的是,个人与电商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对于双方均免征印花税。同时也说明,其他非个人相关方与电子商务经营者如若订立电子订单,则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十八、印花税法中对于纳税地点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纳税人为个人的,应当向应税凭证书立地或者纳税人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不动产产权发生转移的,纳税人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法中对于境外单位和个人,签订了一份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合同,如何缴纳印花税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十九、印花税法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印花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书立应税凭证或者完成证券交易的当日。
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证券交易完成的当日。
二十、印花税法中关于申报缴纳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十六条规定:印花税按季、按年或者按次计征。实行按季、按年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季度、年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实行按次计征的,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缴纳税款。证券交易印花税按周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每周终了之日起五日内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二十一、印花税申报方式有哪些?有何差异?
答:申报方式一:按期申报
简单来说,按期申报就是将纳税人同一个月内签订的合同等应税凭证按不同税目分别归类后汇总缴纳。
申报方式二:按次申报
简单来说,按次申报就是每签订一份合同等应税凭证就要办理一次纳税申报。
二十二、印花税申报方式有何差异?
答:1、按期申报的, 必须先由税务机关进行税(费)种认定;按次申报的,不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
2、按期申报的,当期未发生纳税义务也需零申报;按次申报的,未发生纳税义务无需申报。
3、按期申报的,税款所属期选择为一个月或一个季度;按次申报的,税款所属期只能选择某一天,即应纳税凭证书立(领受)的日期。
纳税人同一税源采集表中,可存在部分印花税税目按期申报、部分印花税税按次申报的情况。
二十三、印花税法中关于完税方式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印花税可以采用粘贴印花税票或者由税务机关依法开具其他完税凭证的方式缴纳。
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税凭证上的,由纳税人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画销。
二十四、印花税法中对于优惠减免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下列凭证免征印花税:
(一)应税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三)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四)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五)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六)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七)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八)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破产、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印花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十五、印花税应纳税额尾数有何变化?
答:《印花税法》删除了原《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纳税人直接按照实际计算税额纳税。
二十六、印花税规定了哪些扣缴义务人的情形?
答:《印花税法》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税款以及银行结算的利息。
【实务总结】(1)境内有代理人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2)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印花税(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交易印花税的扣缴义务人
二十七、印花税违法行为相关处罚怎么规定?
《印花税法》还删除了《印花税暂行条例》中违法行为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相关事宜统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处理。
二十八、印花税法中对于施行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印花税法第二十条规定: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历史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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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二哥税税念、小陈税务08、梅松讲税、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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